主生者较强而被生者太弱需要生时可相生;主生者与被生者力量相当或者弱于被生者时不相生。以金生水为例,有以下几种情形:
1、金强水弱:儿女有困难,母亲自然会相助,并且又有能力相助,故金必生水。
2、金水皆弱,但金比水稍强:就象穷人家的母子,母亲尽管贫困,也会尽绵力扶助穷孩子共渡难关,但这种扶助的程度毕竟很小,所以,金虽生水,但生的力量很小。
3、金水皆强,但金比水稍强:水强则能自立,金巳无生水的责任,水亦勿需金生。这种情况下,金不生水,各自保持自身的实力。
4、金水皆强,但金比水稍弱:不言自明,金不生水。
5、金弱水强:金无力生,水勿须生,金不生水。
6、金水皆弱,但金比水更弱:金若去生水,则不但生力微小,而且自身难保,但终究有生之心,只是无生之力。
7、金水皆弱极:金不生水,水也不受生。
8、水衰弱至极:不论金旺衰强弱如何,水皆不受金生。
可见,有相生关系的两行,是否真正能够相生,需要由二者的力量对比来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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